【關於配送時的丟失・破損的規定】
―包含下列明示的物品事項,或者被認定為類似物品的物品可能會拒絕運送.
如跟客戶事前沒有協商標明物品運送時發生事故, ZIMDAO將不負任何責任.
1.貴重金首飾,貴重物品(金,寶石)
2.現金或有效證券(所有形式的支票或文件)
3.對他人能造成危險的物品
4.易碎危險物品
5.易腐蝕性物品
6.惡臭性物品
7.易引發爆炸,化學性物品,依賴性物品
8.電子物品,個人電腦,筆記本電腦(數碼相機,平板電腦,手機等)
——隨身行李的價值超過500,000韓元的話, 可能會拒絕配送. 超過500,000韓元時,需要公司和客戶之間事先協商。如果沒有事先協商,客戶要求隨意運送超過500,000韓元的行李時,公司只承擔對隨身行李最大50,000韓元的損害賠償責任。
―隨身行李丟失及損失發生時將承擔50000韓元的賠償責任。
——行李丟失或損失發生時,客戶必須在交貨日起7個工作日以內將有關丟失和損失的資料提交書面。客戶自交貨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索取丟失及損失賠償時,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——我們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丟失和損失的責任。
1.航空運輸延誤
2.政府管制
3.恐怖行為
4.自然災害
―ZIMDAO的責任導致行李運輸延誤,乘客無法領取行李而搭乘飛機時,ZIMDAO會盡快採取手段,將行李運送到乘客的目的地。
【取消規定】
——客人不可抗拒的飛機延誤時,只要是通過客人提前通知航班的情況,就可以退款。但是,如果沒有通知任何與此相關的內容,客戶單方面要求取消的話,則視為個人原因取消,不能申請退款。